聊天、喊麥、健身、唱歌,五花八門的直播方式,最后逃不開“上鏈接”,一晚就賺到普通人望塵莫及的財富。
這樣暴利的生意模式,自然吸引了不少入局者,很多明星都轉行去帶貨,本就魚龍混雜的市場更加渾濁不堪。
近幾年,屢屢曝出有主播偷稅漏稅,而且金額不小。很多人因此好奇,直播電商行業是怎么繳稅的?國家又是如何監管互聯網偷漏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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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個人的涉稅問題
直播電商,對主播的依賴尤其高。
為了留住主播,平臺往往開出誘人的條件,除了按照成交額取得傭金,咖位大的明星做客直播間,還有一筆不菲的出場費,頭部主播工資奇高。
但并不是所有主播都如此,直播圈也是有鄙視鏈的,主播主要分為“個體戶”和“打工人”兩類。
如果主播以個人名義簽署合同,收入直接歸到自己名下,納稅人就是主播個人。
2021年11月被曝偷稅漏稅的網紅雪梨、林珊珊,就是以個人名義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她們從平臺取得收入的性質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合同)或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合同)。
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扣除;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扣除,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套用三級累進預扣預繳稅率,匹配適用稅率和扣除數計算所要繳納個稅。
勞務報酬的預扣預繳個稅稅率為20%-40%,年末需要并入個人綜合所得,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這種模式適用于那些個人單獨作戰、沒有團隊、沒資源的人員,或者剛開始嘗試做、沒規劃的群體,相對節約前期的公司運營成本。
有的主播則是為公司“打工”。
她們以工作室名義簽署合同,無論工作室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合伙企業,都不能直接對個人征稅,而是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部分主播的收入類型,主要是銷售提成和坑位費為主,“所得”性質上為經營所得。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經營所得征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2020年,很多明星以這種形式參與“直播”,他們以工作室的名義簽署合同,既趕上了“直播熱”,增加了曝光度,又不用像專職主播一樣承擔太大的業績壓力。
還有些主播,以公司的名義向直播平臺提供服務,她們取得的銷售提成和坑位費就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直接歸入公司名下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與此同時,公司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等其他稅種,相關費用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2
MCN公司的涉稅問題
當然,在直播行業,頭部的網紅主播并非單兵作戰,往往是由所屬的MCN公司進行統一管理。
一方面,MCN公司會與直播產品的品牌商,對產品、價格、主播、利益分成、直播平臺、日期等進行協商溝通;
另一方面,MCN公司也會直接簽署直播電商推廣合同和訂單。
手握大量資源的MCN公司,無疑是金字塔的頂端。
為了利益最大化,他們往往與主播簽訂“雇傭合同”,主播收入構成主要為工資薪金、提成獎金。
小財女還記得,去年全網熱播的電視劇《底線》,開篇就講了一個“主播駱優優猝死案”。
女主播駱優優在某MCN公司上班,每天超負荷直播,最終在直播間工作時猝死。
這個案件的爭議點是,公司認為自己與她簽訂的是“雇傭合同”,是合作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只愿象征性地給予20萬元,作為人道補償。
但在后續的調查中,法官發現,駱優優每天需要按時打卡上下班,有門禁、考勤管理系統,接受傳媒公司的制度管理,工作內容、時間沒有完全的自主權,需要接受公司的安排。
因此,認定駱優優與該MCN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駱優優之死屬于“工亡”。
雇傭關系下的主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年度獎金可單獨計稅,也可并入年度綜合所得統一納稅,主播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不過,這只是一般MCN公司的做法,成熟的大主播都選擇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來開展業務,李佳琦的美ONE、薇婭的謙尋文化,都是個人獨資企業。
此外,我國還存在大大小小的“稅收洼地”,它們分布在上海、江西、湖北等地。
薇婭的避稅,就利用了“稅收洼地”。
從2019年開始,薇婭陸續在上海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即所謂的“空殼公司”。
這些“空殼”沒有實質性經營活動,只是薇婭避稅的工具,通過這些個人獨資公司,將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3
互聯網不是偷漏稅的“法外之地”
這種偷逃稅的辦法看似高明,但根本逃不過稅務機關的稽查。
2021年12月20日,薇婭被曝出,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最終,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決定對薇婭處以13.41億罰款,相當于偷逃稅款的兩倍。
稅務稽查局的“重拳”,一是懲罰藐視稅法的人,二是給有潛在歪念的人以震懾。
隨著直播電商經濟規模的擴張,其中復雜的業務形態、收入模式、勞務關系等,給我國的稅收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
文娛直播等高收入行業的偷逃稅問題,國家早有警惕,但一直未作為稅務稽查的重點,這也讓很多從業者心存僥幸。
直到2017年明星“天價片酬”引發社會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才不得不引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等問題的治理,對直播電商行業納稅的整頓也正基于此。
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騰飛,涌現了很多新的業態,過去的傳統電商,如今的直播電商,以及未來的元宇宙。
新興行業更新迭代快,可能在發展早期,國家政策監管不到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定是從“粗放式”走向“精細化”管理的,相關從業者不應膽大妄為,對國家政策要有敬畏之心。
當然,稅法的制定,并不是為了束縛企業的發展,相反,國家近幾年大力推進“減稅降費”,目的是給中小企業減輕負擔,鼓勵新興行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狄更斯說,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這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
身處時代的洪流,我們要跟著國家大方向走,依法納稅,也要保持自身的活力,做時代的弄潮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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