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頭緊、賺錢難?有一種“低投入、高回報”,只需出售、出租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就能獲得高薪的途徑迎合了不少無業人員的經濟訴求,其中不乏在校大學生。
事實上,電話卡和銀行卡已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工具,并由此衍生出“黑色產業鏈”。大量非實人實名使用的電話卡和銀行卡被犯罪分子購買后實施詐騙活動或洗錢行為,出售者反而成為犯罪的幫兇。4月19日,北京密云法院通報了相關案例并作出了提醒。
剛滿18歲為何輕松進賬百余萬?
2020年11月,剛滿18歲的徐某在網絡上得知有人要買銀行卡,為牟取利益,其在明知所辦理的銀行卡出售給他人后,對方可能用于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將實名辦理的銀行卡信息、密碼及個人身份證拍照后提供給他人。經查,其名下的北京銀行卡及中國農業銀行卡非法轉賬共計100.8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徐某明知銀行卡不得出售,為貪圖非法利益,有償向他人出售銀行卡,交易價格超出其辦理銀行卡的成本,交易價格和方式明顯異常,且出售銀行卡后專門交代買卡者不要用自己的銀行卡去干違法的事,足以證明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累計100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一萬元。
北京密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珍君介紹,徐某剛剛成年,缺乏社會經驗,且法治觀念不強,對提供本人銀行賬戶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的認識不到位,為謀取利益出售個人銀行卡,對他人利用其銀行卡實施網絡犯罪行為采取了放任態度,從而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從特點來看,逐利性和從眾性是年輕人成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主體的誘發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電信詐騙通常有較長的犯罪鏈條,僅就提供“兩卡”來說,往往有“卡農”“卡頭”等不同層級,“斷卡”行動重點打擊專門從事非法收購、販賣“兩卡”活動的犯罪團伙以及“卡頭”。
有貸款需求的人群被“卡頭”盯上
常某某是一個“卡頭”,2020年7月至10月間,他指使并糾集陳某、白某某、王某、張某某、馮某某(均已判刑)及付某(另案處理)等人,先后多次到北京市密云區、懷柔區辦理多張銀行卡,在明知他人將銀行卡用于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仍將辦理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支付結算幫助并獲取利益,經查其提供給他人的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總計28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常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判決常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1.5萬元。
劉珍君表示,實踐中上游犯罪團伙往往通過“卡頭”將目標鎖定于有貸款需求的人群,編造諸如“幫助做銀行流水”“辦理貸款”等,要求持卡人打包提供“銀行卡四件套”(包括銀行卡、手機卡、網銀U盾以及密碼)。常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實施網絡犯罪,仍將糾集他人辦理的銀行卡向外出售用于支付結算,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并最終受到嚴懲。
年輕低收入人群容易被“誘惑”
密云法院副院長陳興介紹,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聯席會議,部署全國“斷卡”行動,重拳打擊、治理、懲戒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行為。
“斷卡”行動開展以來,密云法院受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30件,涉及被告人34人,涉案金額達2956.2萬元。
經過分析,此類犯罪行為以買賣“兩卡”即手機卡、銀行卡為主。被告人呈現年輕化特征,年齡階段主要集中在20-39歲之間,占比達79.4%。
從人群看,被告人多以農民、無業人員等低收入人群為主,占比高達85.3%。究其原因主要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所謂“低投入、高回報”迎合了收入不穩定的無業人員的經濟訴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中不乏在校大學生,因被“高薪兼職”所誘惑,從而出售、出租個人銀行卡、電話卡,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而陷入犯罪深淵。
刑事審判庭庭長姚鳳丹指出,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傳統詐騙搭上現代信息技術的快車,電話卡和銀行卡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工具,由此衍生出販賣電話卡、銀行卡的“黑色產業鏈”。大量非實人實名使用的電話卡和銀行卡被犯罪分子購買后實施詐騙活動或洗錢行為,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秩序甚至國家安全。
如何避免成為犯罪的幫兇?
出售、出租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給犯罪分子使用,輕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等懲戒措施,重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受到刑事處罰。
姚鳳丹提醒,一是堅決拒絕出售、出租“兩卡”即手機卡和銀行卡。銀行卡只限發卡銀行批準的持有人本人使用,手機卡實行實名注冊登記。一旦被認定為出售、出租個人銀行賬戶、企業對公賬戶的個人或單位,5年內不得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得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交易,不得刷卡購物或使用支付寶、微信等移動支付方式,不得開立新的銀行賬戶。
二是認真識別APP,杜絕違法違規開發APP。涉詐APP一般會模仿知名正規應用軟件的圖標和名稱進行包裝,從而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因此,務必通過正規渠道下載安裝APP,對未知來源的APP做到不下載、不點擊、不掃碼。技術開發人員應果斷拒絕為涉詐APP的開發、封裝、應用等各環節提供信息支持和技術支撐。
三是切莫貪圖小利,謹防利益誘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低付出高回報的“掙快錢”心理,在應聘工作、招募實習兼職以及網絡社交的過程中,許以高價,引誘、教唆出租、出售“兩卡”。勿貪小利是正道,切勿因一時貪念,認為出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無足輕重,而令自己身陷囹圄。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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