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平臺這樣做自有他的道理,這個沒有討論的必要。
站在抖音的立場看,關鍵是今后的發展問題。抖音大致有兩類用戶,娛樂者和商家。
按照有關法律,對娛樂類涉及“搬運或抄襲”的作品全部封號的話,就只剩完全知識產權的娛樂業專業作者了,這些人畢竟非常少,各自幾乎都有賺錢的渠道。而這些人應該都是專業人士,把作品放在抖音上圖什么呢?算發表嗎?這不太像通常的渠道吧。他們的入駐看中的也是自己的粉絲。而這些愛好娛樂的用戶幾乎都是藝術愛好者,是專業人士的粉絲。他們被封完后,那些專業人士幾乎不會還留在平臺里。最后的結果就是“娛樂業專業人士”也幾乎走完。
抖音中的商戶所做的作品應該都與商業有關,說白了就是廣告。我們推演一下,娛樂類式微后廣告們會不會也式微?有多少看公告的?就是說,抖音最后將沒有圍觀群眾!平臺沒有流量時,錢從哪里來?
所以,我的建議是,完全照搬的作品應該適用于法律禁止的范疇,我們應該尊重法律。為了百花齊放,應該鼓勵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凡是經過加工提高的東西都應該被視為創新!而所有的創新沒有不借鑒前人成果的。在所有的領域都廣泛存在。沒有誰只靠獨自冥想搞出一個新東西。沒有一個學者不是靠讀大量別人的書然后才有所創新和發展的。
所以,在別人的基礎上發展創新的完全符合人類科技文化發展的規律。
最后總結一句話,贊成對完全照搬的用戶處罰,但是,對在別人作品基礎上發展創新提高或潤色后的作品應該視作創新和發展的作品,要鼓勵并保護。
我們的用戶在創新提高后可以效仿那些寫論文的科學家,在文案中注明借鑒了某某名人的作品,并向原作者表示敬意。相信這些前人會放遠眼光。畢竟,因為后來人的創新而使一直不火的老作品一夜之間火得一塌糊涂的例子不少了!就在不久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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